[問題] 關於一卡通歸戶

作者: qaz35775379 (qaz)   2016-08-22 11:22:03
之前在超商消費都用一卡通
發票也直接存到卡片裡面
要兌獎的時候才到ibon操作
但最近申請了手機條碼
請問
把一卡通歸戶到手機條碼後
我還需要貼一張條碼在一卡通上面讓店員刷嗎
還是直接存到卡片 跟 讓店員刷那個條碼意思是一樣的?
爬了一些文
不是很確定
希望有使用過的版友幫忙解答
謝謝
作者: tchuangtom (tchuang)   2016-08-22 11:37:00
歸戶只是可以設定銀行帳號自動對獎,不影響原本一卡通直接感應扣款並存發票的流程
作者: chenhanlee (Coolwu)   2016-08-22 11:40:00
擇一使用即可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22 11:41:00
一樓的歸戶定義有問題, 設定銀行帳號和自動對獎是手機條碼的範圍, 歸戶是指將多種可以儲存電子發票的載具 (電子票證/會員卡/變動性載具) 和手機條碼做連結只要交易時使用電子票證/會員卡之類存發票, 之後就可以在財政部大平台登入手機條碼帳號, 即可看到和手機條碼連結的電子票證/會員卡下的電子發票 , 變動性載具則是公用事業的, 這個就不在這邊敘述對獎 (非兌獎) 的話, 只要有和手機條碼連結的各類載具下的電子發票, 每期開獎日後會自動對獎並 e-mail 通知至於 兌獎 (兌換獎金) 只要手機條碼內設定好匯款的銀行帳號, 有中獎後, 兌領獎金開始日那天就會匯入銀行或郵局戶頭, 就不需要再跑去 ibon 印出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然後去郵局兌領獎金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6-08-22 12:36:00
如果有自然人憑證,可以直接跳過手機條碼這步驟
作者: ryoko (ryoko)   2016-08-22 13:19:00
手機條碼比自然人憑證方便
作者: lahyand940 (皮傑)   2016-08-22 13:37:00
我是把一卡通歸戶在手機條碼去超商購物就直接拿一卡通就行了然後告訴店員不印發票這樣在網頁上就能查到交易記錄囉
作者: qaz35775379 (qaz)   2016-08-22 13:50:00
了解 謝謝各位另外 中油直營可以用手機條碼沒錯吧?(非自助加油)我用一卡通付款,他還是印發票證明聯跟明細出來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6-08-22 13:59:00
任何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都應該要可以用手機跳麻條碼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22 14:58:00
中油直營的一卡通付款沒用過, 也沒用過一卡通存過發票通常都是刷信用卡, 發票存手機條碼 ...
作者: s1an (vul3m4)   2016-08-22 15:02:00
中油 只能存手機條碼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22 15:03:00
自然人憑證還有期限問題, 展延過後還是一樣有期限問題之後還要額外付款展延
作者: suaveness (靜夏)   2016-08-22 15:44:00
可以不用再貼條碼,不過仍建議貼上。總是有不少店員...如果只是在超商的話可以啦,去其他店家消費就不一定了然後超商好像只有7-11跟萊爾富能直接存一卡通吧?如果有其他電子發票的問題歡迎來 einvoice 看板~
作者: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16-08-22 17:29:00
我的是智慧型手機可以用小工具現出條碼
作者: hsiehsusan (Susan)   2016-08-22 17:39:00
一卡通在中油,手機條碼是需要"列印"出來的,沒有辦法拿手機去給他掃條碼,所以你要列印出來你的手機條碼給他, 這樣就可以直接儲存到大平台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22 17:57:00
加油站禁用手機, 我是把手機條碼貼會員卡
作者: lirick42 (卡賓depon)   2016-08-23 20:18:00
小七和萊爾福可以不用採用刷條碼存卡片全家OK即使歸戶了還是這能刷條碼所以,電子發票裡面位階最高的是手機條碼,而且其實財政部是有規定用電子發票要必須可以存手機條碼,不過不少店家都沒做到就是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23 22:12:00
應該是指 "共通性載具", 而共通性載具中就包含了 "手機條碼" 和 "自然人憑證", 任一使用只是還是有些沒聽過手機條碼的, 大概在收銀機上找不到這名字, 所以就說不能存或不會用, 基本上大多 POS 系統寫的是 "共通性載具", 有的還會提示是 "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 有的就不會寫了
作者: suaveness (靜夏)   2016-08-24 09:09:00
所以一般才會都說「我要用載具」而不是 我要用手機條碼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6-08-24 23:15:00
最早共通性載具是手機條碼 後來才引入自然人憑證條馬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25 00:27:00
只是自然人憑證用的人少吧 (有要用來報稅用就會申請)反而手機條碼比較方便, 只要有門號和 e-mail 就可以申請
作者: suaveness (靜夏)   2016-08-25 08:14:00
不是先有自然人憑證然後才有手機條碼嗎...?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6-08-25 23:30:00
共通載具是手機條碼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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