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撿到一卡通,裡頭有還有37元...

作者: 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2016-10-13 20:55:02
今天在鄉下鳥不生蛋的田間小路旁挖蚯蚓(想拿回家放在花盆吃廚餘
挖挖挖挖到一張應該是被埋很久的一卡通
表面的透明塑膠還快脫落,整各都泥土
拿到7-11查詢37元(最後一次使用是搭捷運時間在102年10月28日
其實最近正好想要張普卡的一卡通
只是左想右想是不是應該拿去警局???
但想到年初在路邊撿到手機,手機又沒電打不開,送去警局
警察就這樣收走了,然後說我可以走了
什麼資料也沒留,我總覺得最後手機應該是被鴿舍吞了@@"
(當時沒想太多只希望手機盡快找到主人)
在加上幾個月前因為拍賣帳號惹出的詐騙問題去警局
警察態度差到不行= ="
我要怎跟警察說這是我撿到的,可不可以照程序處裡勒?
(猜想他應該會打發我走吧!!)
我哥說這大概早已被遺忘了,就拿著用
我媽說別因小失大,萬一被告侵占,請警察照程,等六個月後領回來用吧!!
最後媽又說了句,這小地方警察懶惰的很,應該是不會幫你這樣用
(這邊的警局只剩老伯,說真的上次光是做筆錄竟然要快3小時,還念我幹嘛用拍賣= =")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16-10-13 22:45:00
媽媽是對的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10-13 22:48:00
如果是記名卡 你就會被抓了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0-13 22:55:00
只要第一時間送到警察局 不會有問題幾個月前去彰化曾撿到有記名的悠遊卡 也是直接找派出所處理
作者: breakingdown (As time goes by)   2016-10-13 23:06:00
媽媽是對的+1為37元如果惹到什麼麻煩真的是因小失大一卡通現在若辦聯名卡根本也不用買卡的費用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10-13 23:15:00
有些人沒辦法辦聯名卡之類的信用卡, 就只能用單純的一卡通, 至少卡面可以自己選擇
作者: tomy0000000 (Tomy)   2016-10-13 23:30:00
放回原位不要用 選我正解XDDDD
作者: Usamiakihiko ( )   2016-10-13 23:44:00
你乾脆放回原位,不然就交給警察
作者: cgunavy (我是路人甲,你呢?)   2016-10-14 01:34:00
送去捷運站,一樣六個月沒人領會通知你領回,站務人員很好
作者: dinosaur0702 (漂撇e男子漢)   2016-10-14 06:17:00
主人會不會在卡片的更下面??????
作者: luther0583 (((((((((((()))))))))))))   2016-10-14 08:09:00
比較好奇為什麼會埋進土裡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0-14 10:22:00
debit卡就夠了 聯名卡還要看個人所得 收入不穩定聯名卡就8
作者: w8071 (蝦尾)   2016-10-14 13:20:00
被14樓笑到XD
作者: dnkofe (赤空)   2016-10-14 13:24:00
聽媽媽的話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6-10-14 15:59:00
14樓有媽佛點QQ
作者: spiceandwolf (狼與辛香料)   2016-10-14 17:25:00
你要一卡通我送你一張啦,100元的東西而已,貪小失大事小,賺到一個看不見的老婆就爽了
作者: kavalan1979 (天人菊的夏天)   2016-10-14 19:40:00
沒用紅包包起來?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6-10-17 21:41:00
冥婚有進步到用卡片了嗎XDDD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16-10-18 20:27:00
推文看完毛毛der
作者: kodakku (可達鴨)   2016-10-26 20:05:00
寄到最後一次使用的捷運站?
作者: boards (GOLD)   2016-11-01 03:41:00
我地上撿到1元,都往遠處丟,不想被告侵占
作者: rerun (禮讓)   2016-11-03 11:00:00
古有明訓:路不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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