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三界傳真 第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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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廣王叱曰:你為什麼到第一殿來,你知道嗎?
罪魂曰:我實在不知道,請大王恕罪。
冥王曰:本王說給你聽吧!
一、你輕視前輩,自作聰明,說前輩是非,以致修道子們,輕了天命而退道。
二、在道中製造派系,挑撥離間,使修道子失去修道信念而懈怠。
三、曲解道理,藐視天命,動搖修道子之心。
四、對財施疑惑不絕,動搖修道子之心,影響修道子之財施。
五、說領命者不夠資格,動搖修道子之心。
六、不宣揚真理,反而宣揚前輩之過失,動搖修道子之心。
七、目中無人,不擁護前輩,反而取笑前輩,尋機會使前輩失面子,自謂真理越辯越明。
八、勾結修道人,反叛前輩,破壞了修道人的團結心。
九、破壞鸞堂助道的書籍,有違天意。
十、社會待人接物之關係,是是非非等等。
以上十大罪狀,你作何辯解?
罪魂曰:第一條,前輩有錯,我說前輩不是,這是事實,我是為了辦好道務,須要改革,
所以說前輩不是。
冥王曰:前輩為辦道務難免有錯,你應該當面私下諫諍,公開舉發即違天命之宗旨,
反而敗道,故有罪。
罪魂曰:第二條,是因為要團結,所謂團結就是力量,怎可謂製造派系?
冥王曰:你先說是非後吸收同道,有違宗旨,故有罪。
罪魂曰:第三條,曲解道理一事,藐視前輩,因為前輩說錯了道理,當然要指正。
冥王曰:要指正前輩當然很好,卻是你的指正帶有藐視性及侮辱性,故有罪。
罪魂曰:第四條,對於財施之疑惑不絕,這是事實,何來之罪。
冥王曰:三期末劫,以財考道,你的疑惑是存有破壞性的,故有罪。
罪魂曰:第五條,說領命者不夠資格,因為領命者不是真正有資格者,這是事實,難道
冥王你也不知道嗎?
冥王曰:雖然有不夠資格的,那是提拔者的眼光不夠,其罪由自己承擔,你的公開指責,
就破壞大道,故有罪。
罪魂曰:第六條,宣揚前輩過失,這亦是事實,我並無多加是非。
冥王曰:雖然事實,卻不能公開指責,這樣動搖修道子之心,應該私下誠心諫諍,使其
能改,你用私心的指責,就是有罪。
罪魂曰:至於第七八九十條,我都是為道務之事而做的,願冥王赦罪。
冥王:你巧辯的能力甚強,你會到地府來,就是太聰明了,最大的原因就是你不存道心,
找道中之缺點,就是罪過,你若用道心,真正的為道,以圓滿之智慧來解決道中的缺失,
你不但無罪,那功德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