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旅遊] 國外旅遊平安險+醫療險+不便險

作者: F1orence (劣幣逐良幣)   2014-05-28 11:11:20
不好意思 這邊再跟各位請教一下
關於懷孕者出國的旅遊保險
和一般人有不同嗎?(尤其是突發疾病醫療實支和意外醫療部份)
因為看到某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實支實付的條款是這樣寫的
「「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非係以獲得海外醫療為目的,出國前九十天以內未曾接
受過該項疾病之診斷、治療或用藥,且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治療始能避免損害身體健
康之疾病,若該項疾病已完全治療痊癒而在海外期間再度發生者,亦視為突發疾病」
而刷信用卡華南旅鑽附送的"旅遊傷害醫療保險金"
內容則是「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
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份之差額,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金」。若被保險人未以社會保險身份治療時,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七十
,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我知道一般醫療險本胎都除外承保 >16~24周還可能拒保
那海外的突發疾病醫療實支和意外醫療呢?大家的實務經驗如何?
正常懷孕被視為疾病嗎?算穩定疾病嗎?
如果旅途中 因子宮收縮去急診費用會給付嗎?
另外像安達只有看到"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所以去急診就不給付嗎?
※ 引述《F1orence (劣幣逐良幣)》之銘言:
: 旅遊地點: 日本
: 人數:2人 (皆30歲左右成人 1人懷孕27週)
: 天數:5天(6/2~6/6)
: 保險內容:
: 1.國外旅遊平安險
: 2.意外及傷害醫療/住院
: 3.突發疾病(門診 急診 住院)
: 4.不便險(班機延誤或取消、旅程取消或縮短、行李延誤或遺失、旅行文件損失、
: 班機延誤之額外住宿費or車費颱風等天然災害皆理賠、第三人責任保險、 旅行期間
: 居家竊盜保險)
: 5.海外急難救助(海外醫療諮詢、協助就醫、墊付醫療費用、遣送回國就醫、安排
: 家人赴當地探視等)
作者: yan198277 (人生海海,學游泳就對了)   2014-05-28 11:46:00
懷孕不算疾病,但有包含在除外條款中,看一下除外的內容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8 12:31:00
懷孕當胎會除外,甚至若有妊娠併發症也會影響壽險或健康險的核保,因此懷孕再保險公司視為疾病(屬告知範圍一部分
作者: yan198277 (人生海海,學游泳就對了)   2014-05-28 12:40:00
如果懷孕是疾病,那自然產是否就應該在理賠的範圍內?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8 12:59:00
除外責任有寫,那為什麼保險公司要賠?
作者: F1orence (劣幣逐良幣)   2014-05-28 13:03:00
旅平險和旅遊不便險沒有填健告書吧? (除外條款也沒看到?)
作者: yan198277 (人生海海,學游泳就對了)   2014-05-28 13:50:00
除外條款寫了自然產不賠=自然產是疾病嗎?懷孕回原po,因為是以知懷孕後投保,因為懷孕相關醫療行為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既往症的原因不理賠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28 15:32:00
依照保險法127條,懷孕跟疾病是分開來的保險公司視為疾病不等於這項目真是疾病就如同常有的意外險爭議一樣
作者: tbcscottie3 (tbcscottie2)   2014-05-28 16:28:00
懷孕不見得會被認為是疾病所以除外 舉個例子中信在某個歲數以前的保戶 懷孕投保實支 只要無體況也會正常承保 不會當胎除外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8 23:19:00
懷孕生產(不管是自然或剖腹)是否屬於告知範圍(兩個月內)以核保的角度,怎麼大部分保險公司會將當胎除外?除外的最主要原因或是必要性在哪?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28 23:21:00
不太懂上面這句話的關聯性已要保書告知而言,已問兩個月內的疾病&意外就診,卻也還是會在問是否目前已經懷孕假如懷孕等於疾病,何需多此一舉且保險法127條也是分開來詢問的,不是嗎當保險公司得知,未來理賠機會增加,所以除外所以懷孕大多會除外大多如此,跟一般除外的原則是相似的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8 23:30:00
我問的是當懷孕生產後一個月若要投保保險,懷孕生產是否要告知?如果懷孕生產可能會是理賠範圍,那麼或許有人認為他不是疾病,但它不可否認的是保險事故之一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28 23:40:00
懷孕會導致妊娠併發症的出現(疾病)但不代表懷孕本身是疾病,不是嗎且已此來講,生產時只要無妊娠併發症那為什麼之後投保需要告知呢@@?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8 23:43:00
某家保險公司很愛將"剖腹產"除外(不管自願或非自願)啊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28 23:43:00
或許,保險公司因懷孕會導致妊娠併發症的出現而把他歸類在疾病,但並不代表他是疾病啊剛有提到了,當一個風險有增加/不可控的狀況出現這不就是會除外的原因了嗎講白一點,就是為了降低理賠,能除外就除外
作者: yan198277 (人生海海,學游泳就對了)   2014-05-29 00:14:00
就懷孕是自然生理行為,不是疾病,自然產才會除外保險公司賠的是懷孕造成的異常狀況
作者: tbcscottie3 (tbcscottie2)   2014-05-29 00:19:00
懷孕幾乎在大部分的健康險告知範圍。 但並非疾病。
作者: yan198277 (人生海海,學游泳就對了)   2014-05-29 00:20:00
健康告知的範圍內,不代表就是疾病。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9 00:40:00
若不屬疾病為何需告知?若需告知,依據哪項問題須告知?懷孕生產完之後仍會回診,依照要保書填寫說明來說要說明診療、治療或用藥的定義,懷孕生產及回診算在範圍
作者: tbcscottie3 (tbcscottie2)   2014-05-29 00:42:00
你的職業、身高、體重 也不屬疾病,但需要告知。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9 00:42:00
內嗎? 若不屬於當然不用告知,但實際上是?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29 00:43:00
就保險公司想盡可能的抓住變因罷了 ...
作者: yan198277 (人生海海,學游泳就對了)   2014-05-29 00:55:00
健康告知書上並沒有寫是疾病才要告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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