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orence (劣幣逐良幣)》之銘言:
: 又來回文 謝謝大家的推文回覆
: 但可能因為大家都是很專精於壽險的專家
: 所以對於「懷孕是不是疾病」從學理和法律解釋
: 但其實對大部分的孕婦來講
: 應該不在意是不是疾病或需不需要告知
: (有健告書一定告知 畢竟這種要理賠時也藏不住
: 可是像華南信用卡附贈的信用卡綜合保險就完全沒有健告 刷卡成立)
不是每間旅平險都會問這個,因旅平險問的少
沒問而不需告知並不少見
: 最在意的應該是遇到狀況 如子宮收縮或出血 會不會賠的實務
: 我問過有同事為此蜜月出國買了快上萬的旅遊險
: 但問她你有問過懷孕相關會不會賠 她也不知道...orz
: 這樣還要保嗎?所以需要版友的實務經驗啦~
: 另外就是 突發疾病醫療收據的部份
: 像華南刷信用卡本身就附贈「旅遊傷害醫療保險」
: 本來想免費的不曉得理賠會不會比較刁鑽
: 想自己再買一個 可是看到華南要醫療單據之"正本"
投保時有告知已投保其他間嗎?
假如有勾選且該公司核保完成,那就可副本
: 這樣多買也好像也是多花錢
: 而版上也少討論蹈海外旅遊傷害醫療之「雙實支實付」
: 所以這小眾知識要靠大家再分享經驗啦~
一般疾病的定義是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而突發疾病的定義卻是
「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需即時在醫療機構治療始能避免損害身體健康之疾病,且在
本附加條款生效前一百八十天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之治療者。
※有些為90天
從這邊其實就可以看出,兩者指的是不同的事情了
從限制來看
一個只要投保前發生過的都不賠(一般疾病定義)
一個只要生效日前180天內沒接受該疾病之治療
※尚需到醫療機構治療就診 & 避免損害身體健康
所以,當投保生效前的懷孕狀況是正常無異狀的
但出國時卻在當地有生產問題,且狀況是在除外事項裡的除外事故,
那反而就在保障範圍中了 !
※懷孕理賠是直接除外不賠的,但在除外範圍內可負負得正,反而可賠
不過,通常瀕臨生產情況的孕婦,大多不會出國去玩
因此,國外大多只會遇到以下狀況
1.早產->可以去翻一下除外批住範圍,正常應該沒有
2.流產->除外範圍有
3.意外->除外範圍有
而網路上,其實對此也有過討論 & 新聞
孕婦出遊流產 不一定能理賠 http://ppt.cc/pAGn
懷孕後再投保醫療險 生產住院不理賠 http://ppt.cc/QL1k
※記得看清楚內容,新聞很有技巧的誘導,但你會發現是打擦邊球
MOBILE的討論,http://ppt.cc/-0XN
※裡面很多人云亦云的講法,但也有些不錯的觀念
其中,因早產本就是不賠範圍,建議對南山/安泰(富邦)融通理賠持保留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