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istrevoc (convert)》之銘言:
: 我媽有國泰的保險
: 她上個月去醫院作大腸鏡,醫師發現
: 有瘜肉幫她割掉了。
: 關於這部份,國泰說這不算手術,只算健檢,但是另外一家保險就有理陪。
健康檢查這環我有一些資料提供
通常健康檢查是
「不具針對性的,進行多項標準的檢查項目,來確認被檢查者身體是否有異狀」
但若是具有針對性之疾病鑑別診斷時所做的臨床檢查與醫學檢驗
就不應該將檢查或檢驗視為健檢
以作單一部位大腸鏡而言,視作為一般健康檢查並不合理
: 想請問這一般來說是怎麼認定的?
: 有切除就應該要算手術啊,怎麼硬說因為不是事先的手術就不理陪呢?
至於手術目前都是由保險公司各自定義
手術險條款裡較糟的情況是按照健保局標準理賠
也就是「該手術不屬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所列的手術不予理賠」
而較好的條款則會提到
「雙方協議比照該手術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等級予以理賠」
而目前情況若保險公司想用是因為健檢的理由來排除理賠
就請保險公司提出為何認定是健康檢查之理由
若無法認定則應該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