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某網站的一篇文章,PO來討論。
http://www.tw-insurance.info/article.cfm?ct=5084
精要:
現在也許是建立給付協調機制的時候了,「給付協調條款(Coordination of Benefits
,COB)」,又稱反重複給付條款,COB條款所根據的理論是:醫療費用保險是一補償性的契
約,爲防止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發生,所有醫療險的給付總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療
費用,以致自其中獲取額外利益,違背保險損害補償原則,所以要有和其它已存在之保險
協調給付的條款,使給付總額不至超過實際費用以減少道德危險。
個人感想:
假如真要回歸保險本質,那這機制的運作肯定會溯及既往適用,現行的雙實支熱潮所創造
的規劃方式和潛在理賠利益,最後只是一板一眼的回歸「損害填補」,花多少賠多少(假如
額度夠)。
不過個人覺得這樣也不錯,只是費率重新調降和特定期間內險種轉換的權益,也要一併給
予才好。
看到已離職的業務員規劃NHR 只有5單位,整個人都快昏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