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連結: 金管會fb
https://www.facebook.com/fsc.gov.tw/posts/882554278425734?fref=nf
有關媒體報導「實支實付險 將改回正本理賠」(新聞連結: http://goo.gl/wilP05),
金管會澄清如下:
實支實付醫療險原則上係以收據正本為理賠原則,且「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第48點及第57點係規範保險業就實支實付型傷害保險商品及醫療保險商品針對收據副本
應予理賠之例外情形規定,爰本會並未開放保險公司全面接受收據副本理賠,保險公司
倘在未符合上揭例外情形下逕以收據副本理賠,將有違反法令之虞,爰並無媒體報導
「實支實付保險將在1年後恢復舊制,將全面改回只能接受正本理賠」之問題,本會後
續仍將就本議題進行研議,使保險業者有更為明確、一致遵循之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