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32195 (無聊啊)
2014-08-23 23:22:14各位版友好
今年初家父保了一張富邦的醫療險
簽保單的時候,業務人員並沒有詢問家父有沒有慢性疾病或吃藥
在五月的時候發現有大腸癌
現在正在做化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
但是今天業務來說因為家父在當初沒告知有吃高血壓的藥
所以要解除合約,之前的費用就算了
但是這張保單,連該業務人員都說有高血壓也能保,只是要加錢
之後又拿出從家父拿高血壓藥的診所調出來的病歷
說在101年看診時,醫生寫的病歷上註明有慢性肝炎、高血脂、高血壓
要以病症太多種拒賠並終止合約
但是我父親只有拿高血壓的藥,醫生並未告知慢性肝炎跟高血脂的事情
家父也認為他只有高血壓,跟業務討論了一個下午也沒啥結論
請問這該怎麼解決才好?
謝謝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4-08-23 23:46:00請翻開要保書 之書面詢問事項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8-24 00:23:00這類事情每年都在重複發生,業務的過失佔大部分但是保戶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如業務代為勾選等等尤其某幾家用線上投保的,看過招攬過程真替保戶捏把冷汗這類事情若可以爭取到有理賠再被解除契約就覺得已經....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8-24 09:21:00買保單時要保書沒親自簽名嗎 大概就不實告知解約
作者:
kybay (liru)
2014-08-24 10:19:00(接mcintyre)賺到了!沒辦法 保險法64條就明訂;不然 令嚴可以證明當初招攬的情況!? 還是可以舉證醫師沒告知病症 或在病歷上亂寫!?
實在有點難高血壓加費承保這件事情也是在有告知的前提下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4-08-30 23:22:00
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不在此限高血壓高血脂慢性肝病跟大腸癌的發生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