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工作的關係,開始接觸副本理賠
http://money.udn.com/fund/storypage.jsp?f_ART_ID=256815
然後看了上述的文章95年以前買的醫療險保單即便有告知保險公司
也是需要正本理賠。
那麼在95年以前買了兩張醫療險保單同時出險,但只能正本理賠,所以
只能申請一家,有個疑問就是:
是不是重複買的保單可以解約了?
現在有個問題A客戶買了C保險公司和D保險公司的醫療險買賣當下也有告知保險公司
但時間是在95年以前(好像96後開放副本理賠)但最近出險了,正本收據拿去申請C公司
但又欲想申請D公司(D公司也只開放正本)故不受理。但我覺得不是很合理,是不是可以
解約D公司?這樣對保險公司和保戶都不好,雖然礙於當時時空背景下,但每個保險
商品都有不一樣的風險評估也沒有填補損害的道德風險的問題,更何況保戶支出的保險費
也是一樣多?這樣其實我覺得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