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9/12滿兩年)
兩年前出車禍, 有報案, 陸續有向對方談, 而對方是公司車有保險
後來我發現車禍後, 十字韌帶斷裂, 所以又決定開刀, 找醫生排隊等了一陣子
這些事情我都有讓對方與他們的保險人員知道
最近因為工作繁忙也沒什麼時間處理, 自己之前打電話問我車險的理賠人員,
理賠人員告訴我, 2年的限制是2年內要提出申請, 而不是一定要完成和解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認知正確嗎?
如果我在過一個月才和解對方會不會不理賠??
還是會被扣除一些款項??
我現在必須要緊急跟對方和解嗎??
ps. 我希望的賠償金是: 所有有收據的醫療支出 + 精神賠償 + 休養期間的工資
ps. 因為工作繁忙我休養期只有一個禮拜, 一般人做這手術都休養一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