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除外條款賦予剖腹產理賠的主要有八項
這也是理賠上較沒有爭議的地方
以文中的狀況來講,第一胎剖腹(產程遲滯)之前就已經投保了
※此為要點一
而前胎剖腹,因這四個字不在除外的八項裡面,通常是保險公司拒賠的主因之一
但個人覺得這部分有待商榷
依照保險公司判斷因果關係的「主力近因原則」而言,
既然這次剖腹原因為前胎,那前胎剖腹的原因是否在理賠範圍內就是關鍵了
※此為要點二
此次剖腹的原因為前胎剖腹->前胎剖腹的原因為產程遲滯->產程遲滯在除外範圍內
以上述的狀況而言,個人認為應該要理賠就是哩
另外,有時候會遇到保險公司提出剖腹是否有其合理且必要性
先不論保險公司是否可提出相關佐證,實務上判定通常以醫生主觀意識為主
既然醫生都已經判斷需要剖腹且也已經剖腹了
保險公司通常很難以這點拒賠。
最後,注意一下當初第一胎投保時是否有簽署剖腹產除外的批註(通常不會有)
※此為要點三
以上,就提供給有類似狀況的你(妳)做個參考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