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前陣子老婆第二胎剖腹產(胎位不正),
產生了一些住院 手術(包含剖腹產以及骨盆腔沾粘去除術) 等雜費......
當然是以健保身份去有健保特約的診所看診
最近要申請理賠 針對實支實付的部份
給了專員 診斷證明, 門診紀錄, 收據
但專員卻說收據上面沒有記載健保點數
所以自費的項目只能理賠65%?
上網看了一下 以我的認知好像是若不是以健保身份就醫的才有這65%的限制
打給新光客服得到的結果卻是說..
除了健保給付的, 其他自費的都是這樣65%理賠
這不是很奇怪嗎?健保給付的本來就不用自己另外付
當然是只有自費的項目才需要付錢
這樣幹麼要保實支實付?
實支實付 不是只要確定是醫療行為使用的都會全額理賠?....
怎麼會有65%理賠的條款?
經版友提醒 我忽略了健保自負額的部份
另外也瞭解實支實付理賠會有列舉的項目不全額理賠的部份
特地另外又打給新光理賠部回應是.....
需要看項目
有的全額理賠ex防沾粘片,有的不理賠, 有的賠65%....
建議我先給專員送件 看項目理賠
我都搞混了.....
上網搜尋了一下 似乎國泰也有這類似的規定
最近也要開始再研究二寶的保單
這樣看起來是以後要保醫療實支實付 要另外考慮這理賠百分比?
看板上文章 規劃時倒是從沒想過這問題
只好上來問問各位先進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