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研究各種保險的組合,最後終於搞懂計畫書要怎樣看,
後來看意外險的部分,以板上大家討論意外險富邦保證續保的部分來說
賠的部分來看 就是1.意外身故2.殘廢給付3.意外門診.住院.手術.加護病房4.骨折醫療
後來再考慮雙實支的部分時,突然想到
以雙實支來取代第3點
再來以XTG跟211r加強第2點
第1.第4點就把產險保到最高取代
因為小弟的意外是認為 那種會斷手斷腳 或是發生一次就沒辦法站起來的
如果這樣來看 就產險保到最高理賠
而且真的意外後而殘廢 要再次發生意外 機率是微乎其微
那意外險的保證續保是不是失去他的意義
以上是我的想法
後來又想到推翻的想法
保險就是保突發狀況,或是你沒有辦法預料的事
沒辦法保證殘廢後 會不會遇上火災(被燒死)
坐輪椅 被車追撞
現在腦袋像是分裂兩個人在吵架
希望各位前輩能夠點醒我不足的地方
另外還想問問 是不是有保意外"產"險的潛規則
假如我是很輕微的意外擦傷
按照受傷方式 假裝3萬好了
獲得理賠後 公司就拒保了??? 還是有固定賠多少(假裝50萬)以後就拒保??
在這邊先感謝看完我的文章 還有要幫我解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