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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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笑間猝死 富邦人壽拒賠意外險敗訴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3年前到中國旅遊,與團員高興談笑卻突然昏倒,當場不治,承保張
男旅行平安險的富邦人壽認為張男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意外險,張妻憤而提告,最高
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判富邦人壽應全額支付張男妻小共500萬元理賠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2011年12月4日到12月11日參加中國九寨溝旅行團,出發前向富邦人壽投
保旅行平安險500萬元。同月9日傍晚,張男和團員離開峨嵋山景點等候遊覽車,正有說有
笑,突然倒地昏迷,救護人員趕來時,張男呼吸心跳停止、嘴唇發紺,當場不治。
富邦人壽拒絕張男妻小申請理賠的要求,指契約規定理賠事故須為意外傷害所致,但張男
家屬未舉證張男確實死於意外傷害,一審判張男家屬敗訴。全案上訴後,二審指保險契約
都是定型化契約,解釋保險契約應注意誠信原則,若有疑義,應做有利被保險的的解釋,
因張男妻小於事發時不在現場、難覓目擊證人,故依《民法》公平原則減輕張男妻小舉證
責任。
二審指出,張男妻小已舉證張男於事發前8年內,僅有牙科、眼科等小病就醫紀錄,甚至
有2年從未就醫,而旅行團領隊證稱,行程中沒搭乘刺激的交通工具如快艇、大魔神等遊
樂器材,可見張男身體健康,無引發猝死疾病,則張男死因應屬外來、突發而不可預見的
意外傷害,符合保險契約規定,判富邦人壽應全額理賠500萬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
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