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
我大嫂以前有甲狀腺亢進的問題,
不過醫師已經說可以停藥超過5年以上,
因為之前懷孕的關係,所以有抽血檢查甲狀腺的數值是否正常,
兩次抽血檢查都是正常(99年和101年),
這樣的情況,
如果要加保"中信醫療實支實付"和"法巴金健康",
這樣在健康告知部分需要告知嗎?
(項目:過去5年內是否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如果要告知的話,會被拒保或是除外嗎?
PS.我的業務跟我說,只要有門診抽血檢查,
就算是數值正常,沒有用藥,也符合上列的條件,
就會被拒保或除外.這說法正確嗎?
這讓我很猶豫要不要送單.
另外我太太也有甲狀腺亢進的問題,
已經正常停藥半年,
如果要保"法巴金健康"和"中信的實支實付",
要健康告知的還有:
1.5年內住院8天(101年,與生產有關之非化膿性乳腺炎)
2.一年內乳腺炎(103年)
建議是停藥多久後再送單比較好呢?
才不會被拒保?(甲狀腺被除外可接受)
謝謝耐心看完~
請高手給我一些方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