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請問此次車禍是兩車事故嗎?因為乘客責任險,既是責任險,前提是此次車禍您有肇
事責任,乘客才能請求富邦賠償,反之若您無肇事責任,則乘客損失則需轉向對方求償
,無法向您所投保的富邦請求,建議原PO處理前需先釐清車禍肇事責任,避免方向錯誤!
1.實務上,可以拿勞雇所簽定勞動契約或雇主所出據的薪資證明書,證明受害人實
質薪水損失金額,惟因屬私文書,常有爭議。
2.勞工保險加保依規定需有『工作事實』,倘若現在加保,再提出加保證明,雖可舉證確有
工作,惟此舉是否直接證明受害人現在可工作呢?遑論還衍生勞保不實加保的問題!建
議回歸第一點處理,請雇主提出先證明,待確實恢復工作能力後,再依規定加保。
以上幾點,希望能幫上您的忙!
※ 引述《nicelad (狗狗)》之銘言:
: 板上先進好
: 因為年前我騎車出車禍 乘客有骨折無法工作大概需休養兩個月
: 因此想出險富邦的乘客責任險
: 但今天至富邦總部詢問
: 說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必須要有勞保的投保證明或是薪資匯款紀錄
: 但乘客剛好年前才上班,雇主還沒有幫他保勞保
: 本來預計這幾天會去保的
: 請問這種情況有辦法申請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嗎?
: 我的想法是:
: 1.工作證明不一定只能用勞保投保或是匯款紀錄
: 薪水袋或是寫有薪資蓋有公司大小章的勞動契約不行嗎?
: 2.即便前1.項不行 若這幾天雇主去幫乘客投保
: 是否投保日起至能上班日止的薪資部分就可以理賠呢?
: 麻煩解惑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