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剛好跟我的保險業務聊到我有去做液態氮冷凍治療,
就腳底皮膚科診斷長足底疣,所以需要用液態氮治療,
之前業務跟我說我的實支實付可以理賠,我前後大概看了十次才完全好,
但健保蠻便宜的,看一次200元,所以大概可以理賠1100(收據費用100元),
今天想說要拿收據請業務幫我申請理賠,
因原本上次業務是跟我說兩年內若沒有再復發,兩年後若還有發生病毒疣就可再理賠,
但兩年內若有再發生是無法理賠。
但他今天又說這一次若申請後,後續有關病毒疣的相關治療就無法再理賠,
說病毒疣公司會認為是因體質的關係,所以無法再理賠。
所以在想到底要不要申請呢?每家保險都這樣嗎?
因原本上次業務是跟我說兩年內若沒有再復發,兩年後就可再理賠,
今天又突然說這次申請後未來就無法再申請,我就問條款有哪邊有說嗎?
他說不會寫那麼細~心裡就覺得都是保險公司在說阿!
所以想問問其他家~或有人有類似病毒疣的理賠經驗可分享或提供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