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公司派遣國外工作,是高風險型,原則上10個月皆不會回台
2.公司已保意外險,簡單說就是在外發生事故,公司已有投保
3.因為回台只有短短2個月(不用工作,),而這中間二個月公司無投保,最怕就是發生意外
EX,像是在家洗澡跌倒,在外走路被東西傷到
以下只是單純為了想減輕職業意外險的費用,因為最高等級和最低差好幾倍
但是在國外10個月公司已有保,而會發生意外則是回台灣的這"2個月"
請問這樣投保時可以和保險公司不要說是在高風險工作嗎
因為就算在外受傷,也不會用到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因為公司已有投保
而回台這"2個月",是沒有工作的,簡單說就是完全自由時間,所以和工作完全無關
PS:再補充一下,因為推文像誤解我要問的
國外10個月受傷 > 公司已有投保意外險,完全不會和保險公司理賠
國內2個月 >公司已解除團保 完全休假2個月,完全不用去公司,24H二個月都自己時間
受傷也完全和"工作"無關
※ 編輯: rreewwqq (180.217.223.135), 03/19/2016 15: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