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台北市的狀況
團保本來就是每三年招標一次
但在換保險公司的時候
會有原保戶免建康告知直接續約條款
http://dop.gov.taipei/ct.asp?xItem=15550424&CtNode=51126&mp=113001
大家可以直接看二之2
104年3月31日仍參加本保險有案之人員(內含已罹患重大疾病、既往症、退休人員、留職
停薪人員),渠等人員有意願繼續參加本保險,毋需填寫健康告知聲明書,須填寫加入調
查表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申請書向該公司申請。
就我所知
長期照護險是公務員團保的新險種
未來會怎麼樣還不知道
但是我想人事行政局應該會朝對原保戶有利的方向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