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各位版友確認一下勞保老年給付的相關認知
假設現年 53歲
現仍同時投保 工會 與 公司
工會已持續投保 31 年 平均投保薪資約莫 NT40000 (最高60個月平均)
公司已持續投保 7 年 平均投保薪資約莫 NT20000 (最高60個月平均)
查了一些資訊,但怕自己有所誤解,想要再次確認一下:
1. 假設想要根據新制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最快必須在 109年(標準給付年齡為62歲)
即 57歲時以減額年金20%的方式提早五年請領?
2. 假設公司投保薪資沒有大幅變更,現在退保工會,未來給付年金仍會以較高的
工會平均投保薪資計算,而非公司薪資。退保工會僅因投保平均薪資無法繼續
上加至 NT45800 而影響年金給付金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影響或損失?
3. 由此例子看來,同時繳費投保於工會及公司,無論保險給付、老年年金給付
都是擇優給予,並無法享受兩份保障,且保費無法退回?
以上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誤解的地方,還請版友給予指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