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在參考罐頭保單
但...發生新光人壽照條款自行解釋
(其實感覺就跟台灣法官一樣,同一個法條判例不一樣)
一樣證據一審有罪,二審減刑,三審就無罪了
所以對一些相對主業非金控的公司就更擔心
像是友邦 全球 康健...等
所以很可惜就不考慮保超級優質的友邦意外+殘廢+殘扶險 Orz
所以才在考慮台壽DI1+RDM殘廢險+DIR1+DIR2
但是因為RDM保費很低 新生兒部份我本來保單直接拉到500萬額度
但是業務卻跟我說保險法107條修正,不用保那麼高 因為不會賠
但是根據我了解 107條部分修正是不賠壽險 但是殘廢 意外 還是會賠啊= =
還是台壽本身公司有內規,意外+殘廢保額 15歲以下不能超過多少?
如果是內規那就真的不能保了~有人有遇過這樣的問題?
那還需要加計同業的殘廢+意外保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