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i1823 (JusTin)》之銘言:
: 大家好
: 家父於民國84年投保了國泰添喜增額終身壽險,
: 並加保了溫心住院日額保險特約
: 去年因癌症的關係開始常常住院
: 保單上有個住院次數的條款有點疑問想請教大家
: 第十五條 疾病住院次數計算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由此引起的病發症,,必須住院二次以上時,
: 如其間隔,未超過九十日者其保險金的給付及限額均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這部分的意思一般都是只出院日起算到下次住院需超過90日
若否,保險金的給附/限制就算成是同一次
EX.
日額部分->每次保險事故的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假如我出院日到下次住院沒有超過90天,日額的90日為限就不會重算
: 因為療程的關係,早已經住滿給付的九十日上限。
: 我的疑問是,九十日的間隔算法是如何計算?
: 是給付的最後一天開始算九十日嗎?
: 還是一定要九十日的間隔?
: 因為家父目前狀況是常常一個月左右就會因感染而需要再次住院治療
: 如果這樣計算的話,等於之後很難用到給付的部分了。
如果頻繁出入醫院,會有這問題
但因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1.1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4430號函
目前已更新為14日才是
: 另一個疑問是
: 有看到現行的規定是住院間隔只需要14日?
: 查網路說明有些說可以從新從優,有些又說不行。
: 請問以這張保單來說的話是否適用新的條款呢?
可從新從優,其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346.htm
當時各間保險公司官網幾乎都有說會從新從優
國泰官網內容
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web/ext/pages/headerfooter/law/foot_item.html
PS.可以的話這網頁儘快備份,以免哪天不見
: 以上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