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是否可不告知曾甲狀腺亢進?

作者: fjuuu (fjuuu)   2016-07-26 00:14:33
我有個資深保險業務朋友,最近我跟她投保醫療險,我被抽到要去診所做簡單的健康檢查
,好友叫我體檢時不要跟醫生說自己曾有甲狀腺亢進
因好友覺得我這是小病,且我已停藥一個多月,不告知公司的話,只要兩年內不申請相關
理賠,保險公司不會查到你曾有罹病
但健康檢查時,醫生請我填問券,裡頭有一項『是否在這幾年內得甲狀腺相關疾病』,我
當下反應不過來,內心
陷入道德觀掙扎、最後自己隱瞞不下去,我主動告知醫生曾吃甲亢藥兩年,目前已停藥。
後來有因此被保險公司要求抽血檢查,雖數值結果是正常的,但好友剛剛請我簽署一份文
件『五年內跟甲亢相關疾病有關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剛剛簽文件心情很
差.....
覺得好像隱瞞比誠實還好,相較可以多三年的保障...
莫名有種鬱悶的感覺
像類似甲狀腺這些疾病,會建議誠實還是隱瞞呢?想知道,謝謝
作者: gleemoore (歡樂無限)   2016-07-26 00:16:00
兩年內發現,保險公司就可以依照未誠實告知,得解除契約 (保險法64)你朋友是為你好,還是鑽漏洞,相信你很清楚
作者: abbyjheng (willbefine)   2016-07-26 00:18:00
只要有就醫,就會有紀錄啊,除非你去全自費診所,應該不是你想隱瞞就能隱瞞的
作者: gleemoore (歡樂無限)   2016-07-26 00:19:00
繼往症就算超過兩年,一樣是不賠的 (保險法127)還有說到資深保險業務 我又要猜你是買終身醫療 或 終身手術了 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專業"的建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7-26 00:21:00
隱瞞的話,理賠時要查也是查得到。甲亢在醫療險一般是先體檢,T4跟THS在標準值內,核保但甲狀腺除外,沒辦法,這是新陳代謝疾病
作者: chocho76 (今日天氣晴)   2016-07-26 00:52:00
怎麼越來越多業務這樣講,2年內是不能解約,並不是會賠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7-26 00:59:00
一直以來都很多業務這樣講吧,相關的糾紛從沒少過
作者: allen80149   2016-07-26 11:30:00
縱使已經停藥,但這是發生在契約生效前的疾病本就不在這次投保契約的保障範圍,若照您這名業務朋友的說法,會踩到保險法64條這條紅線。
作者: rsy (~神乎其技~)   2016-07-26 12:05:00
有告知~保險公司給你五年觀察期~五年後取消就會賠~你賭兩年~保險公司兩年內發現可解除契約不退保費~兩年後發現~甲狀腺相關疾病也是不賠~你繼然覺得發病率不高~那誠實告知等五年有吃虧嗎?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7-26 13:11:00
甲狀腺疾病的除外要取消是很難的,而除外取消後仍有保單疾病定義存在
作者: evanisevil (MarkChen)   2016-07-26 16:50:00
甲亢根本不算小病,如果復發變成甲亢風暴視需要住加護病房甚至嚴重需要插管的好嗎?如果您有既往症..如果五年內或二年內等還是告知比較好吧!照實回答..不然碰到理賠時往前查 是健告需要告知的 會不理賠你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07-26 21:24:00
既往症和已在疾病是不一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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