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幫弟弟請教各位前輩一下… Orz
他的國泰壽變額萬能壽險(丁型)是向伯母保的,裡面詳細內容我不清楚,只知道是有含
基金投資什麼的,然後每個月是繳3千元,壽險部份死後好像是可以拿200萬。
這個險他已經繳了8、9年。昨天伯母打電話給他,跟他說這個國泰壽變額萬能壽險(丁型)
已經停售了還是怎樣,我弟也說的很模糊…我伯母主動跟說他如果要解約的話也行,
這樣大概可以拿回約20萬,然後再將這20萬轉去投另一個快樂年年領的險?就是用那20萬
解約的錢先用去繳快樂年年領(應該是添富快樂年年領),這樣他在變額萬能壽險的200萬才
能繼續有效?
然後轉去快樂年年領改成每個月要繳7千元,但不知道第幾年後可以每年領回6千元的樣子
…有這樣的嗎?當初我弟保那個變額萬能壽險,我伯母也說能領回投資基金的錢,
但前提應該是有賺錢,當然後來基金部份都沒賺錢吧…
也許我表達的也不是很完整,但如果一個險停售了,不是應該要照契約繳完即可?不管在
基金部份有沒有獲利,壽險部份不是還一樣有效力嗎?為什麼突然要他停止前面的險去換
投新的?
另外,我們的保單上的負責人早已不是我伯母的名字,為何她還能處理我弟停掉變額萬能
壽險然後改投快樂年年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