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td (mit)
2016-07-31 21:56:33版上各位大家好
近日在看海外突發疾病的保險
這類保險在條約前面就會定義"突發疾病"
類似定義如下
本契約所稱「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發病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治療,且需即時
在海外醫療機構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若該疾病已經治療完全痊癒而再度發
生者,亦視為突發疾病
因為條款所訂的180日實在不是很短
故想請問這句話的末兩句
是否指
若該疾病於180天內曾看過
但已經接受治療且完全治癒仍可視為突發疾病?
煩請各位替在下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