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六月中因不明原因肝指數暴高而住院,住院期間做了很多檢查。
其中一項檢查顯示我[疑似]得了肝臟腫瘤,後續也因此做了更多檢查確認嚴重性。
第一次住院15天後因健康情形越來越好,就先辦出院返家恢復上班;
後續回院門診後, 醫生希望再補做一個檢查,因此又入院。
但其實那時就覺得好像不是肝臟腫瘤,但住院醫師認為影像上就是腫瘤,因此二次住院
後開的診斷證明還是開腫瘤。
今天回院門診,主治醫師診斷我應該是輕微脂肪肝+不明原因發炎指數偏高,後續
只要定期追蹤就可以。
雖然很慶幸沒有腫瘤,但後續的保險理賠讓我有點頭痛,想請教各位板大的意見。
在申請理賠時,富邦的客服建議我,如果真的不是腫瘤,應該要回去和主治更改診斷書。
不然日後購買任何新的保險時都會遇到困難,畢竟肝腫瘤和指防肝是兩種差異非常大的
疾病。
想詢問兩個問題:
1) 因為牽涉到兩次住院,一次住院15天,一次住院3天,時程又跨了一個多月,真的
有可能重開診斷證明嗎? 因為去的是大型教學醫院,醫生也是每次門診都看100多個病人
,我自己都覺得難度很高。
2) 如果我這回就這樣申請下去,保險公司日後真的會因為這樣拒保嗎? 如果我已經簽署
[同意調閱病歷文件],保險公司不是可以去調閱我過往病歷而得知最後的診斷嗎?
其實我目前只有保富邦的一張實支,之後還想再買一張全球,有可能因此成為一個阻礙
而被拒保嗎?
問題有點多,還請大家包涵,保險買了這麼久第一次申請理賠,也是千頭萬緒,謝謝大家
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