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有罹患過乳癌,已治療痊癒,至今已超過10年
近期想幫家母投保,依照投保時需要填寫的健康告知,內容並沒有相關類似告知項目,假
如一樣告知或者依內容去填寫(等於就沒告知)這樣是否會影響投保?
例如加費或除外或理賠會有爭議?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6-08-16 15:08:00回答有問的部份即可,超過告知期限沒告知並不算違反告知義務,若都要算的話大概沒什麼人能買保險了
作者: Erider (Erider) 2016-08-16 15:33:00
之前板上有人小時候被醫師寫漏斗胸,過幾十年後手術,團體保險被拒賠,可以請你的業務跟理賠科溝通看看在胸部出狀況是否會理賠
作者:
joy (林喬伊(公的))
2016-08-16 16:46:00。如果是治療痊癒+無追蹤治療達10年,那毋須告知以後遇到理賠,基本上無不實告知,告知部分無爭議但根據保險法127條,只要因乳癌有關的疾病,有機會不理賠。如果是治療痊癒,但每年都有追蹤(一般狀況是這樣)這樣應該還在告知範圍,需要告知如果是這樣,告知後應該還是有機會過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8-16 16:56:00不在告知範圍內不去告知,合理非投保後新發生的級並不予理賠,也合理疾病只要非投保後新發生的疾病,基本上告知不告知都沒差了有問到需告知只是為了避免因不實告知而解約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08-16 20:50:00是否在告知範圍有時候可能需要好好解讀一下相關定義譬如最常見的B型肝炎、B型肝炎帶原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6-08-16 22:20:00書面詢問什麼 你就誠實回答什麼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