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在10月底的時候有發生一起車禍
(我:機車 對方:汽車)
車殼只有一些擦傷
人有被車壓到
當下本來想說算了
因為我人車都沒什麼事
事後應對方要求去掛急診
只是一片很大片的瘀青
因為當下對方要求要等初判表
讓他自己的保險賠
(也就是他不願私下和解
因為我們雖然人都沒事我也沒有要他賠
但他說他要讓保險公司出他車損的險)
事發後隔天,對方的保險公司有打來
問我車子有沒有要修
(我前一天有牽去車行,車行說如果對方要賠你就修啊客氣什麼)
於是我跟對方保險公司約時間,估價
但估價當天我人不在場(對方保險公司說不用)
事後聽車行說估了五千多
上週初判表拿到了
我沒有肇因,對方是右轉未注意
於是我打去對方的保險公司問(上週三11/9)
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對方保險公司說
要等他的客戶補齊資料在跟我聯絡
然後到現在都沒有跟我聯絡= =
想請問一下我是該繼續等還是?
不太確定這樣的流程是正常的還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