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找其他業務員買同公司保單

作者: bigbigmac (要從軍去了)   2016-11-24 16:07:53
[討論] 找其他業務員買同公司保單
想請問一下
最近想要加買保險(遠雄),但是原有的業務員有一點不優。
他告知我除了原本要保書上該告知的健康聲明的問題以外
我10年內有任何的病況(比如 胃炎 腸炎 息肉之類的...)都要主動告知
不然就提出證明什麼的
但是我的認知是 我就按照要保書上的問題老實回答就好了 不是嗎?
所以現在衍生的問題是
如果我還是要加買保險,我是否可以請其他業務員處理
缺點是我必須要多一張主約.....多花錢
買了之後,原有的業務員是否會知道我有偷買然後沒透過他
或者是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謝
感謝回應~
作者: skysmile225   2016-11-24 16:32:00
找保經呀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24 16:48:00
保經公司不會通知他們公司業務員,正解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4 18:24:00
投保新保單(新主約),等於新的交易資料,依個資法、金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保護辦法,非經手人(原業務)非或授權不應該看到您新投保的保單,所以你就算找其他遠雄業務投保,也不會讓原業務知道更正:非獲授權依健康告知書面詢問事項回答即可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24 18:48:00
老保經之前服務的公司就看得到,幾月幾日向誰買的都知道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4 18:52:00
老保經所說是何年的事?過往可以,現在還可以?
作者: sevenlop8 (trance0928)   2016-11-24 19:11:00
正常應該是會知道,而且你找同公司不同業務買,新業務會被公司追業績,建議你可以找新業務詢問怎麼處理,之前在別家公司是轉換服務人員後過半年再買,我也有直接去公司櫃台買過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24 19:48:00
三年前,但制度仍在仍會知道,因為我們是保戶向甲乙丙買的保單全交由我丁來服務,除非丙的保單憑空消失掉不服務了(不可能),否則甲乙雖不是直接知道,探問一下丁就知道了,都在同一辦公室裡,或者丁也會跟甲乙講。只有向保經戊買的保單,確定就不會在我丁的服務名單中。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4 20:38:00
大哥,你說的是經驗,我說的是法規範,而法規範對金融業重要否?有種職務叫法令遵循,why?
作者: allen80149   2016-11-24 21:00:00
10年內的體況都要告知...那會換來一堆除外...
作者: AaronKwok (A.K.)   2016-11-24 21:15:00
很明顯你的原業務不想成交你,你跟他直說他會很開心的
作者: leenhoo (馬克先生)   2016-11-25 09:47:00
除非你理賠找他,或是他偷查你給資料,不然他不會知道你沒跟他買,如果他是保經業,更不用擔心他能查你的保險個資
作者: Erider (Erider)   2016-11-25 16:24:00
我是遠雄人壽業務,其實我們沒權限看保戶跟其他同公司業務買的保單內容,不要再誤導了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25 18:10:00
我明白其中的不同了。應該是我們以前那公司每個業務人人都兼收費服務員才會能看到所有的保單(因為都要收費和服務)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5 19:58:00
收費也不會也不應該看到別人的案件,過往便宜行事做法,不代表他人或現在也是如此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25 21:26:00
現在應該也是一樣,因為沒有保單list 要怎收費?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5 22:02:00
像這種收費件,業務員都是受保險公司僱傭,受保險公司指揮監督。在此關係下,保險公司會把孤兒保單交由旗下受支配業務員服務,因此,該保戶個資與交易資料係由保險公司授權,由特定業務員使用,並附有保密義務,並非由旗下業務員任意使用。O兄,您常指摘某特定公司年資較長的女性從業員,依大多人認知所謂大媽,除有性別與年齡歧視外,另帶有較低俗、無識、傳播流言誹語貶低意味。您可能有所不知,現在有些保險公司業務員不但不需要list,甚至連紙本作業都甚為罕見,因此,一再傳播過時、不正確資訊,與您口中所謂大媽業務員何異?
作者: kilw (奇摩)   2016-11-25 22:33:00
如果可以互看,多少會牽涉到法律層面的問題吧?個保法?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25 23:09:00
z大,資訊互相流通才是網路及電子公佈欄的目的。可以互相知道自己沒接觸過的東西。個人只在描述狀況及我所知,並沒有說這是對的合法的云云。首先,您提到"會把孤兒保單交由…",彼時並非只有孤兒保單,而是所有正常保單,皆分配收費及服務。二,保單"list"並非僅指紙上,何苦您指正所謂紙上作業很少等等,電腦列出也是list啊。今天要向甲君收費,不把他的三或四張保單列出,要如何能向其收費。而且要保人如是太太或小孩,難不成一天要轉頭按三次鈴收三次費?三,傳播過時資訊也是傳播,電視還在播戒嚴時或二戰的事呢,電子公佈欄什麼事都可以公佈,有需審查過時的事不能講,一定要講現在的事嗎?至於不實自然有人包括您可以糾正,對的自然可以浮出,正是公佈欄的可貴。O某即使是大媽,大媽不能上公佈欄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6 00:04:00
1.吸收資訊,充實自己皆是所有保險從業員必做功課,有自學者,亦可返校進修,無論何者,皆是有心。無論PTT、FB、Dcard、blog、youtube、期刊雜誌,資訊來源自由暢通,非我道才是王道,他路行者皆為邪魔,賤他貴我,才是封閉之心。2.您脫落太久了,現續期保費幾乎都是轉帳、信用卡扣款,餘剩少數客戶堅持派員收費,再退一萬步言,需開單收費者,即便是你口中的大媽業務員也知道用平板電腦進系統點選,至櫃檯領取單據,再與客戶收費。完全不需要任何清冊哦!3.大樹收展員轉職收費已經是超過20年前的事了,敢問您是如美國隊長才剛脫離冬眠甦醒?還是大樹又讓您念念不忘地方,讓您對20年前的事念念不忘?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11-26 16:09:00
如果你當初在遠雄理賠過 不管告不告知遠雄都有紀錄所以你的原始業務也不能說他錯,這樣狀況何必一定要買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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