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康健電銷"攻勢"下
好幾年來保了不少保單 退了又保 換了好幾張
(連投資型都有...)
最近幫忙審視目前手上剩下的有:
1. 術術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保額:1000 起始日:2015.9
2. 長保安康定期傷害保險 保額:1,000,000 起始日:2014.2
先不論保險內容好壞
我比較驚訝的是家人有糖尿病 但沒有告知對方
至於為何沒告知
因為先前那些已退掉的康健保險 在家人已說明有糖尿病前 仍核保成功
電銷員的態度讓他覺得不說也沒關係
(因為之前說了 人家就在電話裡笑笑而已 照樣核保成功 也是醫療險)
按照我的理解 如果糖尿病沒告知 應該往後理賠問題會很大
現在有點不知該怎麼辦
1. 主動跟康健告知或確認他們是否知道?
2. 如果裝做不知道 需要理賠時會追溯嗎?
3. 另外,
我看到有這條約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
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自本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意思是如果拖過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能去解約了嗎?
如果公司不能解約,但還是可以以糖尿病未告知為理由,不理賠對嗎?
懇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