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朋友討論寶寶的意外險,
朋友說他的保經推薦蘇黎世意錠保計畫五,
原因是新安東京跟富邦的新十全兒童的燒燙傷保險金
都有「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第六天仍存活者」,才按表給付
但意錠保無此限制,亦即小朋友若因燒燙傷離開,還是會給燒燙傷保險金。
該保經並舉了八仙塵爆的例子,表示那種情況很多人撐不過六天的
我疑問是
意錠保這部分在小朋友15歲之前,
會不會被認為是身故金,結果還是受保險法107條的限制?
還是這其實沒什麼關連性,未限制存活狀況確實是意錠保的優勢?
如果意錠保這部分沒有保險法107條的問題,那我想保新十全兒童計畫C
還需要用什麼保障補起來嗎?
我實在是弱到無法分辨這個問題算不算個問題,
如果這問題很沒水準,先跟大家說聲抱歉,浪費大家時間了
懇請各位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