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 時間: Fri Aug 4 15:01:4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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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高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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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有心臟病,隱瞞承保三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若因心臟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賠嗎?
有心臟病史 隱匿告知不實 投保超過2年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
亦即保險契約仍為有效
若隱匿告知不實2年內 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就是契約自始無效
契約自始就沒有生效 保險公司就無從賠付
就好比 一開始就沒有女友了QQ
何來的對象進行 一壘 二壘 三壘 本壘...
另 你的告知不實(有心臟病史)跟危險事故(因心臟病而身故)發生
還是有因果關係的
基於保險契約"最大誠信原則"
被主張不賠 也只能摸摸鼻子 算是活該吧
不然就上法院跟法官說吧
: 若因糖尿病而走,這部份到是會理賠
: 兩年後自殺都可以理賠了,而壽險就是保身故的,為何若沒有健康告知就不賠呢?
1.自殺屬故意行為 是不賠的
保險法會規定超過2年 自殺可以賠
是有其立法考量...
是屬於除外中的除外
2.壽險雖然是保身故
但保險公司為了評估風險
要保書還是有健康告知事項
要求要保人說明吧!
保險公司沒要求健告 事後卻主張健告不實 有爭議就算了
都要你告知清楚了 你卻打迷糊仗 想呼攏過去 企圖詐欺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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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查了一堆判決,很少有關壽險身故隱瞞疾病此塊
: 大多數都是意外身故,家屬認定是意外,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是,因而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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