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哺乳有胸部脹痛的情形
個人主觀很怕是乳腺炎 (可參媽寶版)
先後有去看一般外科 和婦產科
都有照超音波
一般外科診斷是無異狀
(有超音波報告和病歷)
婦產科診斷也是無異狀
(有病歷)
但醫師仍有開消炎藥
口頭說 吃不吃都可以
後來因為要辦理投保事宜
自行調約病歷紀錄
婦產科好像有記載 : 疑似乳腺炎
我問自己認識的醫生朋友
可能是因為要開藥 所以這樣記錄
從而我的問題是
保險健告事項中關於乳腺炎
到底是要"確診"才需要告知
還是記錄"疑似"就需要告知
我主觀認定自己的只是因泌乳脹痛
並沒有罹患乳腺炎 是否就不需要告知?
我問我的保經 他說還是要告知
附病歷由核保單位判斷
但我認為自己根本沒有得乳腺炎
應該沒有所謂的告知義務
其次如果是既往疾病的問題
我覺得應該到時候再看怎麼爭執
再者 如果健告告知有乳腺炎
要保人到底是要提供什麼病歷資料?
保險公司不能自己去查醫療紀錄嗎?
印象中要保書中有授權保險公司調閱醫紀錄的條款
以上問題 有點繁瑣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