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
家母在民國100年(當時24歲)幫小弟買了安聯人壽寶安鑫20年期保額100萬,
一年繳費27,600元(已繳6年,165,600元),但是最近我翻了一下保單條款,
發現它是繳費20年,保障年限25年。25年滿期過後退還總繳保費552,000元
,契約結束。也就是說我可能到49歲後就沒保障了,那不就要重新再買一份
防癌險,49歲買的話,保費可能高得嚇人...,有鑑於爸媽都有癌症病史,
所以我對防癌或重大疾病蠻注重的。
自己有大概想一下幾個方案
方案A:繼續繳下去,49歲改買定期防癌之類。
方案B:減額繳清,繳清保額剩303,900元,但是不知道還有沒有滿期保險金
,我的165,600元...
方案C:保險金額減少,但看條款還看不出怎麼個減法,應該要再問保險公司。
方案D:解約,目前還可以拿回解約金96,330元,等於花了7萬買這六年的平安。
目前身上保單有三商美邦真安康防癌保險保額50萬,之後想陸續再加保其他防
癌或重大疾病一次金到保額200萬以上。希望保障能持續到70~75歲左右啦,過
75歲如果得癌症,就該去天堂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