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
前陣子莫名收到通知書去做筆錄,騎車時穿越兩車中間空隙時A到對方保險桿。
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我經過他前方以及他車子刮傷的照片。
當時車速很慢是等紅綠燈或是剛起步時,我自己是完全沒感覺到有弄到人
這樣的證據可以表示是我造成的嗎?
過了快一個月車主傳訊要我跟保險公司聯繫,電話裡保險員說明顯我有百分百責任,
是個小損傷,車主也沒有一定要去原廠修,私下和解就好,我請車主詢問一下報價再跟我
說。
幾周後保險員說已經去原廠修好了,原本是一萬多,最後報價是八千,我有點傻眼,因為
我一直等他回覆,確認價格後去車廠付錢簽和解書。他否認所有之前電話裡說的話,一直
說現在就是修好了,要我付錢不然就走法律程序。
我查了一下資料,他這樣是代位求償,所以我現在能做的是請他提供估價單,我只能就合
理性去跟他談價嗎?
我還能去跟警察請求重看行車紀錄器畫面嗎?我當時做筆錄有看,但有些細節沒注意。
雖然講這樣也無意義了,但我覺得保險員的做法讓人很不舒服,前面說一套,後面再否認
,既然代位求償他一開始就直接說明就好了。
而且一個小損傷其實是可以局部烤漆的,我猜應該是全面重烤,這樣是符合比例原則嗎?
因為沒有經驗,想詢問各位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