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0年前得過憂鬱症

作者: sccarol   2017-11-13 22:00:22
家人20年前得過憂鬱症,還拿了終生重大生病卡
當時18歲-23歲持續看診 ,之後康復未在就診
然後7年前有因失戀回診一次,至今未再就診
請問這樣有機會保保險嗎?
謝謝
作者: aeric15 (aeric15)   2017-11-14 12:13:00
有啊 大概六年前服用百憂解,掉病例告知,被拒保RJ1,RG1,限制承保意外險,壽險加費承保,癌症險正常承保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11-14 13:05:00
或許不再告知範圍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7-11-14 21:14:00
健康告知勾否,一定承保;健康告知勾是,要核保通過很困難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7-11-15 03:50:00
但6年已超過健告書的詢問範圍,這也要告知嗎
作者: eddy017041 (天真的少年啊)   2017-11-15 08:49:00
憂鬱症沒有5年期限 所以只要有就醫 不管幾年都要告知 https://i.imgur.com/3eL5KXW.jpg何況是拿到重大傷病卡 這個不告知未來只會被保險公司有理由解除契約而已
作者: frank2411 (Frank)   2017-11-15 09:47:00
這張圖沒提到關於5年期限的事情啊?
作者: awei181 (awei)   2017-11-15 11:43:00
e大貼的這就是國泰特有的健告書內容,就算已超過告知年限,只要還有該病症,就得答「是」,所以有這問題的,就跳過國泰吧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7-11-15 14:40:00
但遠雄的健告書沒有e大的憂鬱症這選項,只有精神病選項但若超過年限,應不用告知吧
作者: eddy017041 (天真的少年啊)   2017-11-15 16:20:00
應該說,如果有年限要求的告知,超過年限可不告知,但是精神疾病一般來說 不在於問年限而是問有沒有精神疾病,所以告知上很難閃過去..而且被保人本身又有領取重大傷病卡,這一點如果沒有告知,對於被保人只有不利而已.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11-15 21:50:00
每家保險公司的健告內容不致相同,如果樓上是業務那樣做只是損及保戶自己的權益而已光是憂鬱症的論述去參考一下法院判決吧!
作者: sccarol   2017-11-15 23:58:00
國泰親戚送件被退回,她主管罵她為什麼這麼久需要告知,搞得我們不知道該怎麼做?她還說國泰有記錄其他家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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