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大大們~不用寄自屆給我~感恩***
我朋友有一張他爸在他小時候買的年金型保單
要保人 爸爸
被保人 子
受益人 生存或滿期保險金 1. 爸爸 2. 子(具名)
身故保險金 1.爸爸
備註 受益人依指定順序給付
投保幾年後,爸爸再婚另有家庭,今年過世,
1.這張保單已經滿期,受益人是 子 這基本上是沒問題,該領的滿期都應該領的到,對嗎?
2.現在因為爸爸過世,這張保單沒有任何遺囑說要如何處置,
我朋友希望要把要保人變更為自己,但是現在卡在保險公司要求提出繼承人表
(要所有直系簽名)
關於第2點,我有疑問,這張保單屬於要保人遺產嗎?如果不算應該就不用提具繼承人表對吧?
是否可以 被保險人(受益人)本人去公所申請除戶證明即可變更
關於這點提出疑問是因為,雖然受益人很明確有具名設定,但是要保人的變更申請上,
保險公司要求一定要有,跟爸爸再婚家庭原則上沒有利益關係,但仍受到刁難不簽,
還請版上的專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