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全球XFI的條款第13條第一項:
第13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
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一、 殘廢診斷確定日時:按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二、 殘廢診斷確定日後之次一保單週年日起至滿期日前一日:每月按保險金額給付殘廢
生活扶助保險金,給付至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為止。
我的保經跟我說,如果殘廢診斷確定,我可先領第13條第一款的一次保險金,之後每月可
再領第二款的每月保險金。
照保經的意思,第一款及第二款是同時存在的。
但我還是覺得有這麼好的保障嗎?!因此想請教版上的大大,該條款真如保經解釋的那樣
嗎?
感謝!
(手機排版亂,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