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麼,哪些是你可以求償的:
: 1.醫療費(檢附醫院收據)
: 2.看護費(如果你有請看護的話,檢附收據)
: 3.在家養傷期間,自行到藥局購買的紗布、藥品、輔具等費用
: 4.休養期間的薪資損失(請公司開薪資證明,或用扣繳憑單推算也可)
: 5.機車維修費用
: 6.往來醫院回診的計程車費
: 7.機車維修期間的交通費(一樣可以坐計程車,爽)
: 8.精神慰撫金
: 大概是這樣,我憑記憶打出來的,一時之間不確定有沒有漏掉,
: 再請版友補充。
: 反正原則上就是,因這次車禍所延伸出的各種花費,大概都可以求償。
: 所謂的合理範圍其實很好判斷,舉個例:
: a.車禍受傷看醫生接受治療 (可求償)
: b.看中醫順便請醫生開補品治療你多年來的體虛 (不可求償)
: c.車子被撞壞了去維修 (可求償)
: d.去修車順便加裝很多嚇趴的零件,改造成把妹神車 (不可求償)
: 簡單吧?
: 總之,你的問題三四五,你都可以求償,在法律上還算站得住腳,
: 只要你叫外送不是天天吃五星級高檔飯店的餐,大概還可以。
: 至於保險公司賠不賠,那就不是你需要煩惱的事了。
先感謝Mephist大的解說。我最近與人和解,而我的保險公司竟可以接受對方提出的
b.「中醫調養」藥材費也就是補品。不便宜耶,要幾萬元。當然也要有單據。
或許是如dk大說的,灌到其他項目裡賠。這可以提供原Po一個參考。
說明一下我的案件,好些日子前我與他人發生車禍。對方受傷我沒事。
我們彼此的交通工具都無任何損傷(也就是人有事,車沒事-最慘的組合orz)
報了警、也動用了我的保險。
對方療養期間「初判表」出爐,表示我"未發現肇因"。也就是對方(傷者)要負100%的肇事
責任。
之後,因為不想夜長夢多,也想說對方傷得也不輕,能幫的我盡量幫。
就在對方邀請下去調解委員會速速談了民、刑事的合解。我的保險公司也有派員出席。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都有保) 不知是不是對方單據齊全,
我的保險公司幾乎「照單全收」沒什麼砍。所以合解書就簽下去了,金額也談妥。
但我發覺,合解書上是我的簽字,並無保險公司的簽字(也就是Mephist大提的觀念)
會不會保險公司最後不認帳?拒絕賠償給對方呢?
因為對方遲未收到賠償金額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