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家人去車禍調解,是第一次調解
對方未到場,是委託一位自稱是法律諮詢人員代理(應該就是所謂的司法黃牛)跟我們還
有保險公司調解談判。後來雖然和解了,但總覺得有很多疑問的地方,想請問版上資深專
業的保險從業人員,希望能有好心人不吝指教,也當是學一次經驗和教訓。
事故過程:
家人開車準備右轉彎,也有打方向燈後停等
但遭右側機車道機車撞到右側車頭
(對方表示由看到車子打方向燈 但還是撞上來了)
機車駕駛全身多處擦傷挫傷(沒有骨折)
一開始開價要求42萬和解
因為我們覺得太誇張,交由保險公司幫我們談
但談不成後來對方提告我們過失傷害,檢察官要求我們先行調解。
先講結果
結果以16萬元民事、刑事和解
由保險公司支付14萬,我們自己支付2萬元
以下是我的疑問:
1.因為我們的保險業務是南區的,所以臨時委託北區的保險業務同事幫忙到場談,一開始
南區業務是授權同事12萬去談,如果對方不接受就算了
後來保險業務和對方代理人重新計算的結果是22萬
還是與12萬有落差。
後來調解委員居中調解,要求雙方各退讓一步變成17萬,我拜託北區的保險業務幫我詢問
保險公司可否提告理賠到14萬,然後我跟對方代理人詢問可否降低一點,後來變成16萬和
解,保險公司賠14萬,我們自付額2萬,車損自行處理。
但我們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應該是可以理賠到20幾萬到,這個案件到最後變成我們還是要理
賠2萬。
家人表示保險公司原本就不可能全部都理賠
但我有疑問的是,還在理賠額度範圍內我們還要自己負擔一部分是正常的嗎?不是超過額
度才要自付嗎?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可以再提高理賠額度嗎?
到場的北區保險業務表示,一般這種案件都是10萬元內和解,他們能出到14萬是因為我們
願意自己負擔一部分,不然上限就是12萬,已經算是理賠很多了,和解不成就是上法院。
但上法院不管結果如何,我們可能都會先因為過失傷害這件事情被易科罰金2-3萬以上,
對保險公司沒有任何影響,可能保險公司也希望我們上法院讓法官去判,這樣可以賠償少
一點,可是我家人卻可能被判過失傷害,還要額外繳給政府2-3萬起跳的罰金。
雖然知道對方是以刑逼民
但因為這陣子屢次談和解不成,實在不想再上法院了,所以就和解了
我想請問的是:
在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內 我們還要理賠一部分是正常的嗎?真的像家人講的車禍保
險原本就不會全賠要當事人也負擔一部分嗎?
感覺保險公司只是提出一個數字,可是也沒有積極跟對方談的感覺,好像覺得就上法院也
沒關係,但上法院對我們當事人完全沒有任何好處,只是變保險公司理賠少一點,雖然有
保第三人責任險,但感覺還是因為這些和解對爭執感到身心疲憊.....
這個理賠價格和額度真的如保險公司講的
已經遠高於一般相似車禍、傷勢的理賠額度了嗎?
可能我們最後賠16萬真的是被當盤子了QQ?
因為沒有處理過車禍,也沒調解過,完全沒有概念,如果我對保險理賠觀念不正確請各位
不吝指正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