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康健 定期醫療 錄音有10年嗎

作者: dwmcharlie (頭先生)   2018-02-19 15:27:02
1、當時電話行銷的錄音是否還存在??
由於你沒有說明確切的購買時間,
10年前推估是西元2008年,即民國97年。
根據行政院金管會96.01.25修正的「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該注意事項)
第9點第1款:
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應設置電話行銷中心,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
銷之過程與成交記錄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保存期限
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二年。
若保險業者有遵守當時相關法規,
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保險公司都必須將錄音保存。
(現行注意事項已改為保存5年)
這邊要特別注意「保險契約期滿」,
通常會寫在保險單的第一頁,
如下圖所示:
https://i.imgur.com/jPfqRHF.png
例如保險契約滿期日是民國187年1月,
保險公司必須保存錄音檔案到民國189年1月。
(依照現行注意事項是保存5年,即民國192年1月)
2、那我可以查閱當時的錄音檔案嗎?
依照該注意事項第9點第2款:
要保人與保險業間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
得要求提供錄音備份,
保險業不得拒絕,
惟得酌收工本費。
(同現行注意事項)
可以的,
你可以向保險業者查詢錄音,
只是他們可以酌收工本費。
另外你拿到錄音檔案後,
檢查一下有沒有以下資訊。
依照該注意事項第10點:
保險業電話行銷之成交錄音記錄至少應包含
要保人身分資料、
投保意願確認、
保障範圍,
受益人資料、
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
繳費方式、
保險費及保險契約生效日期等內容。
(現行注意事項亦在第10點,項目更多)
若錄音有不完備、有瑕疵、錄音不清楚時,
以作有利於要保人的解釋為原則。
依照該注意事項第12點
保險業對於因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所造成之爭議,
應作有利於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
(現行注意事項為第12點第1款,略有修改)
錄音過程假如沒有明確表達出「要投保的意願」,
例如:我要投保、我要這個保險等等明確的投保意願,
就有機會翻案。
3、保險公司沒有錄音或是不給我錄音檔案怎麼辦?
這下可精采了,
若當時負責電話行銷的業務員沒有做好本分,
就會被懲處了!
依照該注意事項第13點
保險業電話行銷人員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情事,
所屬公司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懲處。
(同現行注意事項)
該業務員將會有3個月~1年無法招攬保單,
嚴重甚至被撤銷登錄。
保險公司若沒有做好,也會受到相關懲罰。
依照該注意事項第15點
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
如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主管機關得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相關規定,
依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分。
(現行注意事項第16點)
以上資訊希望有幫助到你。
參閱資料:
1、現行「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http://law.tii.org.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60048
2、歷年「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
http://law.tii.org.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60048
(點選「歷史法規」)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16
※ 引述《sandym8 (54哪有胖)》之銘言:
: 如標題,十年前親人接了康健電話,買了磐安定期醫療(住院日額最高到180天)
: 最近快滿十年,不同業務員一直打電話來推銷
: 但親人說十年前電話中有問才十年就沒了,業務員當初說可以一直保到70歲OK的
: 所以才投保
: 我翻保單條款標題沒找到保證續保(沒有逐字看)
: 現在業務員天天打(還不同人),都是推銷另一個享安心定期醫療
: 查內容又貴又差,住院6個月跟住院6天一樣都是理賠兩萬塊,毫無保障的意義
: 這樣要年繳保費兩萬多的定期險
: 我查磐安這個東西已經沒有賣了,沒賣的東西就不能續保嗎?
: 不想換那個很差的享安心
: 所以十年前的電話錄音還可能在嗎?
作者: awei181 (awei)   2018-02-19 16:10:00
受教了,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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