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除外條款,那時保險員告知兩年沒就診記錄就可以塗消,保險員在當年投保後就離職,
所以就這樣放了十年,保險公司當年有承保,投保當年也沒讓我做檢查就核保了,現在發
現保單內沒實支實付【醫療】,問了做朋友姐姐『曾做過保險』說必須得先做完"胃鏡才
能加買實支實付"了?她說我當時告知健康狀況可能讓以後所有出險都打了折扣【當時是
去看中醫把脈說我的胃發炎,開了治療胃藥給我吃吃看,剛好在當年我就如實以告】同年
員工健查自費做了幽門螺旋桿菌測試,一切正常,所以現在有兩個問題:
保險公司承保了撇除胃部疾病,所有生病無正相關出險都得被打折扣嘛?2,是否去做胃鏡
檢查出來就一翻兩瞪眼,最近有吃皮膚用藥:類固醇的藥,是否等不吃藥時或過幾個月再
去照胃鏡,3、被朋友姐姐告知可能不能加買實支實付,然後說兩年內沒生病幹嘛講,當
時真的沒想那麼多,所以保單成立後有除外條款要加保真的難嘛?煩請知道流程的告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