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106/07/09酒駕後被撞,住院一周後傷重不治過世。
酒駕是錯誤的行為,弟弟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媽媽希望不要再訴訟,和解讓大家的生
活回歸平靜,於是我在近期向對方的強制險提出申請。
2.1提出申請,2.13補件至2.28皆未核發,3.3撥打業務的手機,他說金額算錯了,3.11會
核發。
然後直到3.13我仍未收到理賠,打電話給業務,他又改口還在算。
當時檢附的單據為
7/9 急診手術費 41714
7/9 掛號費150
7./9-7/16 住院材料費+證書費 2598
7/9-7/16 加護病房住院費 23413
業務員說41714這筆費用原本只能賠償3000,經過他爭取後有加到16000。
雖然我們的單據金額是67875,但他的意思是只有理賠3萬多。
下午有嘗試再聯絡業務,但他目前仍未回應。
據我所查,傷害醫療給付是採實支實付,因此想請教各位,究竟差異在那。
感謝大家不吝回應。
備註 :
1.酒駕害人害己,希望大家愛惜自己生命。
2.附上該產險的醫療給付網頁說明。
https://i.imgur.com/rYZ5Ux6.jpg
※ 編輯: pansbox7 (122.121.180.85), 03/14/2018 04: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