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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大大好
因家人車禍已滿半年,欲申請強制險殘廢的理賠,
他是脊髓損傷,歸類在神經障害的部分,
根據最新版的 "殘廢給付標準表" 的 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
只要是神經科、神經外科或是復健科醫師即可,
並沒有規定要到教學醫院,我的理解應該是沒錯吧?
目前他固定在地區醫院治療與復健,沒有再去醫學中心,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一開始就要求到教學醫院拿診斷書,是否有違反法條的疑慮?
上次特地到醫學中心懇求醫生開立,醫生勉為其難的開給我們,
因為一段時間沒回去,醫師不可能馬上就開診斷書,
結果送件後,因為診斷書寫了"宜門診追蹤治療",保險公司覺得還有恢復的可能,
因此要求加註"症狀固定"與"永久不能復原"
請問這是一般慣例嗎? 還是有點過於刁難了?
附上部分診斷書供參考 https://imgur.com/Y19ku7N
另外,家人是農保身分,
農保殘廢診斷書(農會給的格式)也已經請現在的醫師寫好,寄到勞保局做鑑定了,
如果到時候殘障等級出來,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比照辦理呢?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困擾我們家許久,
想懇請各位專家的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