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前輩
我的行程是
台灣經A地轉機 飛美國B地 (航空公司同一張機票)
我到B地後再飛C地 (自己另外買美國國內線)
不過A地轉機時間有點趕,我不確定一定能趕上 但這段航空公司會處理我不擔心
但主要是如果沒趕上,下一班A往B的飛機是8小時後,且到B地已經是深夜
一定接不上B往C的飛機、而且需要在B地住一晚
也就是我的損失會是:
原本C地的旅館無法住到,需要在B地重訂一間
原本B往C的機票作廢,需要重買一張隔天的機票
請問這樣的情形富邦不便險(T089)可以實支實付(上限2.5萬)沒錯嗎?
申請時是否附上延誤證明和新的旅館/機票收據(刷卡簽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