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z080 ( )
2018-11-16 00:55:21在申請保險的「健康告知書」上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
我今年作了2才不同的健康檢查,都沒過卡,檢查項目分別有[左耳低頻異常]跟[心電
圖_竇氏心跳過緩],我本身本月也找時間去醫院復診順便檢查,這有過健保卡,檢查2個
原異常項目結果也都變無異常[聽力是第一次使用儀器是簡便型的誤差很大,心電圖照第
二次前次應該是醫生誤判]
請教我已經沒問題了,在健康告知書,一樣要寫,[有異常,但復診後無異常]還是[直
接寫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