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幫小孩買台壽PDI3
幾個月前小孩有因車禍造成擦傷
有照X光確認沒傷到骨頭,亦無住院,
一週後有回診追蹤一次。
照健告書的要求,超過2個月原應不需告知
但是,12月時因為要申請意外險理賠,
又掛了一次號申請診斷證明...
當時考慮到之後買保險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所以特別拜託醫生把x光的檢查結果一起寫
進醫囑中。
請問這一次就診是否應告知呢?
雖然證明上有寫骨頭正常的字眼,
但是畢竟實際診療的日期已超過2個月,
不知道多告知會不會反而把事情變複雜?
或是即使"只是就診申請證明"也需告知呢?
謝謝
p.s.因為一些複雜的原因其實原本已經送件了,但台壽剛好要我補其他資料,
才突然想起來這件事,煩惱是否要把此資料一起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