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pik908 (來去自如)》之銘言:
感謝各位的熱心推文告知,我最後決定還是誠實告知好了,我問過富邦人壽的業務,
他說他們公司核保只會看五年內是否有去精神科就診過,還有我這種情況下
癌症險可以保,想問一下大家,去精神科就診過的影響在其他家公司是要過多久才會消
失呢?
另外因為我有身障手冊,富邦人壽的業務是說我能買的只有壽險(主約)+癌症險
請問有哪家公司這種情況下其他主約可以搭癌症險呢
: 我去年2月車禍被撞,為了談和解時能申請到較多精神求償,去年7月有去看過精神科
: ,我本身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不吃藥我生活也很正常,我最近想簽一份
: 長照+實支型醫療險保單+癌症險的保單(中國人壽的),負責的業務跟我說如果我說
: 我有看過精神科會被拒保,她說我如果確定未來不會申請精神科的醫療理賠
: 可以不說這件事,因為我申請其他科的理賠,保險公司不會調精神科病歷,
: 想請問如果簽保單時不告知兩年內有看過精神科,這樣日後申請理賠是否會引起爭議
: 甚至拒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