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騎車上班途中,被後方超車的汽車擦撞跌倒,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也有到醫院驗傷。目前有登記聯單和診斷證明。
機車的部分有保強制險、架傷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由於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希望以下的問題能等到解惑。
1. 是否要等到初步分析研判表,才能申請相關理賠?
2. 強制險的部分,我是需要向我的加保公司申請還是對方的保險公司?
3. 車損的部分,由於沒有車體險。我是該直接跟對方說我的維修費用嗎?
4. 我的保險公司會代我向對方索取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的理賠嗎?還是我要自行跟對方聯絡?
不好意思麻煩了,謝謝。